2007-08-08 21:07:34
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向包头钢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
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对公告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
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。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【2007】122号文件核准我公司向包头钢
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0.3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钢铁主业相关资产,公
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
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。
同时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【2007】123号文件核准豁免包头
钢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因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新股而增持30.32亿股,合计持有本
公司3,931,012,313股(占本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收盘总股本与本次发行30.32亿
股合计的61.20%)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。
关于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详细情况见同日在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中国证券
报》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
www.sse.com.cn)公告的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
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》。
特此公告。
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00七年八月八日